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🚪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🌴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🈵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💩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😊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💳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🔔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😄)企业、科研院(🚸)所、(👼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➖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🤓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📀)新药投资基金(🔄)等(🧠)多种方(🛰)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🅿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🔅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🆕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🎣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👉)药物研发(🏳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📗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😩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🏝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🎭)录(💘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🌕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🖼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🍈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🐅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👏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🖖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🚧)期调整优化基本(🐤)医保药(🎶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🔂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➗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🔂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🎭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📆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🐾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🐼)医(💮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📟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🌊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🕺)新药提供新支付(🎛)渠道。” 黄心(😢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🎾)目录与医保目录(😈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🐣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💰)不一样,这(💚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🆎)在这(📈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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