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❓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🚘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🍦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Ⓜ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🦀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🤪)方向、(😇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🍯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🔮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🌱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📘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📂)同步(🌤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🧔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🌋)参(🌖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🕸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❗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🐹)相关(🤕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🔜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🌵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🛂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🔏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🍻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🎦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🍧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🤮)优化基本医保药(🤞)品目录。在坚持(💷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🕢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🚏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🎪)等(🐩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💻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💕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🏘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♎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💂)保保(✈)障范围(🐪)的创新药(🎀)。 在(🐀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♒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🌡)是(🎫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🎓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🏝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🏦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🐡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💆)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😖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🏂)一样,这是市场(⏱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🧦)商价(👨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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