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😝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🥚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🌋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😱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📙)康注意到,对(🐂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👚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🐰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😌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💉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💴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🍫)康(👖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💪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🥡)研发提供稳定的(🕉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😶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🦑)药品目录准入(⏰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📁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😩)统(🚜)筹推动创新(🥤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🥝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🚴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🛁)传染(🧣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🌲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👱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🚩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🔣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🍛)时(📮)调整(📔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🍈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😙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🏕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🐖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🈂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🏻)上,按程(🏴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😞)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🉐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🌍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📺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😳)发布会现场(🎒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🚙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🤣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🔳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🛒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🐛)药目录或同时(🦉)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🗑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🕞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🎺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🤸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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