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👛)措施》(以下(😚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🦆)企发展(🤰)困境——(📿)“研发难(🕴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👠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🏃)医保数据(🧟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🐎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🥅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🥙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😫)健康保险扩大创(📺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🔶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🔻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🚢)持创新药的耐(🐔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👹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🔮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🗂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🌜)药研发方(✴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🥥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🌳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➕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🖲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🥉)构(☔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🌍)或设立临时(🅾)采购绿色(🔽)通道,保(🈚)障临床诊疗需(🚒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🔤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🍁)制)。 《若(🐅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🍹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📴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💦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🔊)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🔙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🎭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🌛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🧚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🛶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🎢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🔟)医保目录同时申(🐭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🎼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🐗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🚟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🕚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📪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🛥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🔤)以用(📵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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