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🚑)措施》(以下简(🔫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🛬)心(🍶)的创(⏳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🤢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🧚)解决措(🥠)施。 《若干措(👯)施》首条便提(🐺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❕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🎒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💃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🚝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🚆)商业(🤜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🆑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🚉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💩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🙅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🧜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🍅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🏕)王国栋(🀄)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🈶)布会(😔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🚉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🕕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🌔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🛳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🏸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🔡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😫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🎗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💉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📱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🥐),可商有关部(😣)门(💞)研究临时(🚙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🏐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💥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👰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🕚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😄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🏂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⬅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💒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⚫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😐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🧕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➗)报两者(🅾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🖌)药目录中(🏯)的(〰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🏗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📵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💤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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