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🥪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🏷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🥨)院难”“支付难(🧚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🚗)条便提出“支持(⛩)医保数据(♋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🌴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😚)需求(🤹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💴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🎄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🚞) 在资金方面(🤮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🎺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🦈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📯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💜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🕟)业(🕺)可同步申请医(🚆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🎺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👩)到组织实(🐐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♈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🚶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🚳)卡在医(➕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😎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♊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✈)品配备或设立(🌎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🎩)需(⌚)求和(🤷)患者合(🧘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📃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🚲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🏵)内谈判药(📕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👏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👇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🥠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🏇)需(⛷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🌂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🏙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🚡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🌃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💪)医药服务管理(🔭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🥇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👁)将明确基本医保(✅)保(🚢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🎃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🈹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🐮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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