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🕴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🎁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🐾),对于业界(👶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🎡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📈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🦀)医保信(🤪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🖐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👈)药投资规(🛫)模(🏎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⏹)基(🎈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🌞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🙂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🕋)本。 另外,文件(🚊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🚧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🚁)药品目录准入(🛳)涉及的主规(🏃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🕚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🚍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🧀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👣)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🌼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🕹)要及时调整药品(🕎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🤡)诊疗需求和患(🤸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🥉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🏝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💺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🐑)“一(🚈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🕋)用名(🔽)药品只能有两个(🍄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🤲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😍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🍘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🐲)药(🔅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🧀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🚷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🚋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🎱)药提(🕊)供(✊)新支付(🚅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💹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⏲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🎛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📠)中的药(🥖)品是推荐进入商(📡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🏐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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