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⛸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✔)”“进院(🚐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⤵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🔊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🏣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🐮)、医疗(🏺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👺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🎧)等多种方(🚿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🗻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🥄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㊗)企业可(🎂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✒)规(🔫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⬆)传染病、高(⏲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🎆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📯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👜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📄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🥜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🚅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🕳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🌙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🈸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🕚)外,不得以(🐴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🏈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⛓)。医保(😷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❓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✖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💖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🍑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🏣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🎧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⚓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⛑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⏱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🦏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🥄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😳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🥖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🤟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🖕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❕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🏐),这是市场行(💽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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