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⌚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🧘)质量(🔍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⭐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📂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🎹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🤦)司通过创(👟)新药(📋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🍑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🐠)期投资,培育支(🚷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🚷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🌺)保部(📣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🍄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🚴)门提到(💔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㊗)国家科技(🔁)重大专项,聚焦(🎛)重大传染(🌍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📣)罕见病等(👬)重(🌖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💇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⏬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🈷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🎍)进入医疗机构(⛹)。 《若干(👯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🐉)后3个月(🏬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👝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💪)目录内(🛍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🚾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🔮)》提出,定期(😎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🚝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🧖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🆔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🍮)、患者获(🐪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🧜)宇进一步(😕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🛷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📕)同步(❤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🔙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😈)创新药目录中(🐜)的药品是(🏦)推(👶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✳)品设计的时(🛷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📫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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