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🔗)企发展(🙎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👑)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🏟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🕴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📕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🛢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🍜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🚓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📑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💂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🎥)创新药,企业可(🤡)同步申请(⚫)医保部(🏍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🍆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👶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🔝)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🔧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🚧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🏷)“进门(🕐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🐌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😟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🌏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💀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🔕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🛷)药占(🚫)比等为(🔨)由影响创新药(🎉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🔲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🗾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👍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😓)对(💋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🔡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🧘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🤐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🛄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♿)目(📆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🛄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💃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🌾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🈹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📥)品是推(📫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🍑)保(🎳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🍌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🆚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🍗)应该也是(📉)协(🛷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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