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🛰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✉)企发展(🐄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🙅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🤕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📣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🌘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📆)险扩大(🌙)创新药投资(🏞)规模。鼓励(➖)商业健康保险公(🛅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🧦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🐯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⏮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👅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📥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💒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🔡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📝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⛵)家科技重(😈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🤷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🔖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🧥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📖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🙉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👗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🛺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🌄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🍛)调(🖥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🍱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🌭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🙃)机构用(😢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🐍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🚙)药品可不受(🍰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⤴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👳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😨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🍎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❔)医保保障范围(🌅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🐃)的第一步(🕜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🏏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⛱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💻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😧)录(🎠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⬛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😓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🕐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😎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🆙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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