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🤞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💄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🗄)发适配(🍦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🌐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🌊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📮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🎥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🍐)保险公(🌻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🈹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🈚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👞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🦔)可(💖)围绕药品目录(✴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🕵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🐽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🤺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☔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🔕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💸)调,首要任务是(💖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🈸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⏪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🛋)药(💌)目录数(🐽)量、药(🤘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➿)药配(🎣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🗣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🈷)序将符合(🍾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😉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🤮)医保支(📭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🈯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😐)录)。重点(👚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🥔)床(🥐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🙍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🍃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🤫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🉐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🚝)心宇进一(🎌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⏸)药目录与医(🔼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🙅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📴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⏫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💣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💖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🔀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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