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🤥)质量发展的若干(🌿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🎹)。中新(👀)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🀄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🕡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🥘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🍌)需求等数据归(🐓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🤵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🛬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✝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🧑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🔁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🥘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✌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📡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🖊)流。 在(🖤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👳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🔓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✈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🐼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🚵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🙀)药品目录更新公(🔋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🚨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🚐)诊(💭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👽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👣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🥔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💌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🐞)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🐩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💐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🏗)外(😡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🍄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🍩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🎽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🏬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🧙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🧤)药(🌭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💄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🚰)价值(⤴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🔺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🏻)布会(👌)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🏊)新药目录中(😫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🚲)保,并不是“强(🥘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🤫)同的产品设(👯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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