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🚕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📟)业(🐎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😢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🌒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♓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🧞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🧦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🐩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🐝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📨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😘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😠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🐜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🌐)及的主规(🥅)格、(🦌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👹)流。 在统筹(🖼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🚳)地实施(🗳)并完善(🏜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🐎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👲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🕡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🔘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🧢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👅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🥦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🐨)受“一(👳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💄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💉)本医保药品(🐷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🦈)共(🎛)卫生事件等特殊(🛂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🍧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💔)次文(☝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🌞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✒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🦋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☝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📭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🚅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💑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🏨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🛹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🗓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🎞)目录同时申(🔐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😸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🕋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🚮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🛌)可能(🐭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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