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😉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🎮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🎖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📪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🐻)一(💭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🔰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🧙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🐄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🥉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🚘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🔊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📑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💴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🍧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🈸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🍧)及(😅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🗂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🥦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😪)大慢性(🥌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⚓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🏢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💨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🔏)新药(🎆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🐳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🤤)商(🕶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🐟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🦒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🔮)等特殊情况必需(🙆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🌰)时(🛅)纳入(🍇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✍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📱)”(以下称商保(🐟)创(🦕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📓)、患者获益显(🎈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😴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📸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🛂)出(🐋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🔖)新(😽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⚾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💫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🐒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🈂)悉,商(🚼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🔭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🐶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🌤)的边界(🐯)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🚴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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