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🍫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😸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🐓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🏫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⌚)求(🌱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🖍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✡)线,提(🤥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🈁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💪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🅿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✔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⬇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🔡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🥡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🐹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💰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🙍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➗),鼓励(🥋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🤜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🏙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😊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🙀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🍮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🧐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🔜) 《若干措施(🌷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🏥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👾)大公共卫(⏱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🚨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👭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📇)称商保(🚌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🧔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💨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🚴)保保(🐐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🚃)发布会(🏰)现场,国家医(🎠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🌯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🤒)保障边界(🛒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🥀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🚃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🕌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🔯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🗂)会现场获(🐸)悉(🤤),商保创新药(🥫)目录中的药(🦁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🤽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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