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🎋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📉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💭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🎽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🏑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🎺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💙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📋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🎞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🖊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🕑)创新药研发提供(⏬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⏳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😿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🚎)品监管部门(🍭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🔘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😙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🐐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👵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🍞)落地实(😏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🏕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🌡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🈺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⛹)时调整药(🦑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👥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🤼)用药目录数量、(💆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♐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🐧)规”限制(即(👶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🎪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⏮)化基本医保药(❓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✒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🚞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🖤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🏩)保支付范围的可(🛴)行路(👾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♒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⛷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🧙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💁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🈸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🐟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💯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🔤)医保药品目录(😿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🏝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👅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🌾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📴)可能(📷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🔛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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