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📫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💈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🌬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💬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🦋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🈹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⏪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♒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🎃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🏅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🤴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🍱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⚪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🦕)范围等开(🚚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🙋)实施(🐫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🗜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🔨)机制。 (🚆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🔶)上强调,首要(💃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🥊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📷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🌍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😞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🥔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💑)等为由影响创新(🧘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⤵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📷)可不受“一(🆖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🦐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😄)事件(🥓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📵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🎥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🦋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📊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🛢)医保保障范围(🚢)的创(🏓)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🌂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📒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🔬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🕤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🎾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🎏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🐪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🔌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🍎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🍧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🧞)候定(🎴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🦏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👦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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