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🎅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🦇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🏏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🔛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🎍)便(⛄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🤓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🔈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🎮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😵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🗽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🐖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🆎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🦒)付范(🥔)围等开展交流。 (㊗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🕌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👜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🥕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🔩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🌼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🍵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🥤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🤥)权益。 此(😧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😫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💑)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🔈)措施》提出(🌆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🕘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🐲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🛋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🏅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✔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😤)范围的创新药(⏯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😕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💪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🌱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🌞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🚫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♒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🚛)录同时(🆘)申报、同(💹)步调整,程序基(💤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🆔)申报纳入医(📋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🕺)市场行为,市场(💲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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