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🔶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🔫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🛄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👴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🏋)据产品,支持(🕡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🚂)发管线(🔟)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🐼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🏷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🚥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⌚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🎊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🌆)申请医保部门给(🔃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🗽)业可围绕药品目(🚨)录准(🙅)入涉(♓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🤷)新药研发(🤑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🚅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🦅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🏯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🏌)于药品目录更(〽)新公布后3个月(🎒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🏟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👤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👂)目(😋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🥉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🐛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💬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🍾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🐞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🗡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🎉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🛹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🛠)的(🥢)创新药。 (🥦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🏫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🍪)确基(👍)本医保保障边(🏐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🔹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💀),企业可(🏁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🥣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🍾)的产品设(🧗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👿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🐋)这里,所以(👐)用的(🎃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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