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🍏)》)对外(🔐)发布。中新健(🤟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🤙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💞)数据用于创新药(🐬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🚼)国统一(👼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☕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🐧)企业(⏳)、科研院(🐌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😢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🔜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💉)医(🧠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🍥)的主规格、(⏹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👹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🏡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🚡)、高发重(🅱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📤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📵)多部门(🤫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✌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🚊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👛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🤘)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👨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⏫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💕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🛫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🔴)一通用名(🚎)药品只(✈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💑)制(🏆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🍎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😵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🎹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🚒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🖋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☔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🐆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🔄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🍨)致,企(🐶)业可以自主申报(🍍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🛵)或(😈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♐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⏰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🌫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📿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🕑)价格应该也(🍻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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