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➰)的若(🗺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💀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⏸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🈳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🍋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🕹)发”。具体来看(👼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🐑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✌)、(🏫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🤘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⬆)式,为(🍆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🕖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📬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📻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👞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🐤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💦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😉)点(💂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🦒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🎺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🐌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👄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🥄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🐾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😥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✈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🏭)调整优化基本(🦕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🦇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🈚)创新药(🥄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🆕)外,此次(🐭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🧢)品目录”(以(🧖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🎎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🚐)范(📩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👘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⏯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👱)的高价值(❔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🕰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🔧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😾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➰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😳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🀄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⚡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🧢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🍱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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