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🐉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👷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🚡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🐭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🍨)集(😔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🕐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🕐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🖼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😐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🛃)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🚮)得国家(✏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🧓)创新药,企(🤐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🌐)导(🤹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🤺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🔅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🚫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⏯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🆓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🐦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👆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🤼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🚾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🍪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🛶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🆔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✝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🐜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💺)目录。应(📘)对重(🐬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😋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🎃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🍉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📂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🏪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🚻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🏯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🏋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😻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🥚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🐦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🎰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🔽)报(😫)两者(🕹)。” 中新健康(⏳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🐆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⏹)进入商保,并不(♓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💠)的产品设计的(🔝)时候定位(🛵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🐂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🙋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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