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🏨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🕑)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🉐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💇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🎠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🌱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🚵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📣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🕊)好疾(🐇)病谱、临(📶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🌔)求的数据(⛺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🐓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🙅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🏚)模。鼓励(📚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🐶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🏆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🐛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🖐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🤙)门给予点对点(💱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📨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😈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🥄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🛡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🐱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🧘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㊙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🖐)入(🥞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🐦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📢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🅿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🍅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📿)况(🛒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🙋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🤧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🗄)、临(👛)床价值大、患(🧠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🔸)医保局医药服(📇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🈹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📚)提供新支付(⛅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🥓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🏸)、同步调整(⚓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📚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♈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🆖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🆎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☕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📃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🚣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🆖),所以(☔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💠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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