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🤪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😪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💜)“研(🕴)发难(🏳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🍼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🆑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🌿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⚓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👿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🏸)险公(🐎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🎅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⛸)门受理的创新(🔭)药,企业可同(🐳)步申请医保(😕)部门给予(🚚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🔷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🚏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🌗)施创新药(💽)物研发国(🐔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🚃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🎁)门联动(🍅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🚹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🌌)节。国(🔇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〰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🏛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🎓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🐠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〰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🎼)整药品配备(🤕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👁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🔸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🀄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💠)的创新(💈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👈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🔹)度高、临(🍗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🐪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🚹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🕷)目录与医保(👗)目(🛏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🔝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🎵)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🍛)中(🦗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💒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😘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🎅)一样,这是市场(🌝)行为(🚘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🧑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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