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😑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🙂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👉)《若(🖌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🗝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🧓)台,做(😀)好疾病谱(🍷)、临床用药(❓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🌉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🍛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🛳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✍)通过(🎚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🏾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🤥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🐙)门给予(⏭)点对点政策(🈵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👼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🕎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❎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🛥)药、(🔢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🚱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🐯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🧕)创新药积(👬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♍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💬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🏀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👼)用。医保(♊)目录内谈判药品(🗣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⛎)录(🎄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🕝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🍔)关(🐁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💋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🖨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🚄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💯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📱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😥)系的第(🐍)一步。该目录(🖊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❔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🌒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🌹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🕳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🌃)保目录同时申报(⤵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💐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🏌)医保药品目录、(🥏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🙄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🎏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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