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🖼)量(🚾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🚮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🦌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🌻)新药研发(⏹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🚕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🍻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🔎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👻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🏼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🐧)扩大创(⏳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✨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👋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🐂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🏤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🕡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🎮)给予点对(😾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💈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🔳)发国(🛣)家科(🛷)技重大(👥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🏽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😁),推(👱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💙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💀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🦒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👩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🔮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👍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💝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🔸)得(🙏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🧕)为由影响(🍦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🏥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💃)部(👔)门研究(⛸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🎻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🔙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🕗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🈷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💡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🏌)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🕔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🐝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👻)药目录或同时(🥜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🔤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🐈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🥥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🐇)相关负(🏷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📅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💥)里,所以用的(🈵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