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💼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🗄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🎶)新健康(😅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🐨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😺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🕤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♒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💔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❌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♓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🎑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🥙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🥚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🤥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🎛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❤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🥔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🐁)重点(😿)领域,推动药物(🐈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📎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🌙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📋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🕦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📿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🐦)色通(🌂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🥖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🤛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💷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🈹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😼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⏹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🛳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🕛)研究临时纳(✋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💐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😤)亮点是提出(🕣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🌟)新药(👨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💸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📜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🎌)目录(🥫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🍎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🕛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🎃)保目录同时申报(💼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🔦)悉,商保创(🕓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🗜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🥛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👮)能不(🙂)一样,这是市场(🔑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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