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😣),国家医(🛤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🕣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🚪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🕌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🚷)决(👵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🎈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🕒)、(🚚)临床用药需(👮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👩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🚭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🌗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🍟)扩大创新药投资(🛺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🚲)等多种方(🆕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🔧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📝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❇)策指导。医(🦎)保部(🐂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🚝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🌂)焦重大传染病、(💾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😛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🚐)任王国(🍌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🐧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🤘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🤧)或设(🚏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🈁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📑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🍱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🏓)。在坚持“保(🧢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🐩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🔞)纳(🥤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💙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🗣)临时纳入医(👻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📷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🕗)程(🛎)度(🗑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🙇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🛂)医保局医药(✒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🚞)供新支付渠(🏸)道。” 黄(🔰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🤖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😰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🔅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📊)新药目录中(💴)的(🐓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🤰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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