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🛒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🎗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😗)企发展(🔡)困(🎨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🌥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🔟)到(⛲)要依托全(🌩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🐒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🐨)适配创新药(💆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🔫)机构等合理确定(🛎)研发方(🥣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♿)资规模(🏖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🍔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👷)市申请获得(🛎)国家药品监管(🐒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📭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🎢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💮)药、支(🖇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🗄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🍅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🤚)动的支(💷)持(🚾)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🏦)进(🎌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🏸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➗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🍳)采购绿色通道(🤤),保障(🆗)临床诊(🏙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🛃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🏕)两规(🌽)”限制(即同一(🐖)通用名药品只(🤩)能有两个规格(🐑)的限制)。 (💍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🛷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🍰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🏌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😒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🔕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🖌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🥃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🚗)药目录与医保(🏨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🥫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🧖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🥇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🧞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🎛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📗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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