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👹)《支(💢)持创(🈁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🐐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🔃)康注意到(💘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📘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🗂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🌫)解(🌝)决措施。 (🤚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🌝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😍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🥌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😖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📒)基金(🧐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👚)定的长期(🏬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🍒)心(⬛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👱)国家(🍬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🐯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🚖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🔀)物研(🐳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🗼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📎)前,即使进了医(🙍)保目录,创(📚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🕌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🌵)要任(🏗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👳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🙀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🍃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🏓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💦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🎙)药,可(🏬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👺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🌨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🕧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🤚)商保(🎏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🤢)新程度高(🍆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🎳)药目录是健全(🎬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🥙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⬛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🌐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♒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📘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⤵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😴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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