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🥑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🚑)。 《若干措施(🦏)》首条便(🚭)提出“支(💔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🥄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🖋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🍠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🏜)效率。 (📫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🥍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🌺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🆗)险公(🍰)司通过(🏕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👑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🍭),文件提出,上市(🤣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🍨)理的(⏪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🔠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🦍)药品目录(📖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🕟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👹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🗞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🦐)录,创(🎾)新药也常卡在医(😄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🐖)政(🍒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🦏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🔴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🕦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🏔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🏔)量、药占比等(💣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🖥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🌖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🐼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🏢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⚽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💩)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🎧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🤽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🆙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🍰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🤩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🚁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🛄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⏺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🌑)保创新药目(🐖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🗑)的时候定位(🌠)可能(♊)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🌚)行为(👈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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