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🥜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🐳)业界关心的创新(🧕)药企发展困(🚬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🍤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💃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🐹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➖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🛢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🐷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💽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🥪)医保(🚲)部门给予点对点(🐽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💳)绕药品(🌾)目录(⛎)准入涉及的主(🎶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😗)统筹推动(📀)创新药研发方面(🖤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🍪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🗜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🚷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🐗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🚽)录更新公布后3个(⏹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📒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🥝)响创新药(🕛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🛀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🤭)目(➡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🛒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👔)可行路(📎)径(🏔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💱)立“商业(💬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🍀)录(😀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😉)、临床价值(🐇)大、(👑)患(📁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🤔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💇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🐤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👿)划实(👆)现(🌍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🔮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🐩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🍬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🛂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🐊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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