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🏘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🕋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👽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❄)一一(🐄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🍆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🌙)的医保(🌌)信息平台,做好(🍡)疾(🏻)病谱、(🛂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🅱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🚢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🛷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👍)方(🐺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🔊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🉑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🚈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👽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🍐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🐭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🍩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🐷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🎂)购绿(📺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🔳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🌓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🤰)基本医保药品(🤺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🎸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🐈)临时纳入医保支(🎼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🛁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🚳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🍢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📻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🗝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🍒)务管理(🚟)司司长黄(🐉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⛪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♑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⛵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🏾),“国家医保(🐄)局计划(🚱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🥘)医保(🕚)目录同时(🎌)申(🎻)报、同(🐯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🎢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🧣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🅿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🍚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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