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🔢)药高(🕣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👱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🔧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🐢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🎅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🐙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🗂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📤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📵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🎙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🍼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🍄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🧔)、参照药、(🛅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🛫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🤟)大专(🎊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🎯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🥟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✊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🏒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🐪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🖊)栋(🌍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🤫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🙋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💹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🎻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🌧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🙊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🕣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🙄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🧢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🔔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🥟)特殊情况必需的(🔽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🕡)医保支付范(🤼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🛷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🐑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🦓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🙆)创新(⛳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⛲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😼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💁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🧥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😰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✔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🥣)推荐进入商(📋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🔽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⚡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🆗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💉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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