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⏺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🚡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🆗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🛒)件都一(🦍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🎺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🍹)数据用于创新(🐍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🏽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🚳)发方向、(🦀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🕦)率。 (🌹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🔊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🏁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🦗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👨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⏪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👮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💛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🏭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🛍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💛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🔽)医保中(🚻)心副主任王国(😨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😮)创新药(😑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🌹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🚨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🕤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🗺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🕙)备或设立(🤝)临时采购绿(🥦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🥫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😃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♍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✋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🆕)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🈯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🐘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🤡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🙏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🙂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👁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🎞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🍄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🌒)新支付(😇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🦄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🏏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🎇)进(🎟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🍥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😖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⏳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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