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🔉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📷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🏬)一给出解决(🙏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🗡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🗿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💈)医疗机构等(🎃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👶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🙎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⌚)资本。 (🎻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🛶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⬛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🏻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🎤)研发(⛴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👔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🐅)相关任(🕣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🛹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♍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🎥)会(⛸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🈲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🚹)备使用(🚃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🏩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🚞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⏯)出,定期(🌊)调整优化基本(📡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📞),按程序将(🤨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⛹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💄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🎀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😦)大、患者(🕔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😦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⚫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🤚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🐭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❔)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👼) 黄心宇进一(🚴)步表(📹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🔖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😭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🥖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📹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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