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⏰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🌐)简称《若干措(🀄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🎙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🐀)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🔱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💧)全(🚰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🏴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🔭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🕹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💡)药投资基金(🤦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🌝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🏼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😃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👞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〰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🥐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😰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🔫)领域(🍻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🐡)目录,创新(👾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🔀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🏛)保(🧝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📻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➕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😖)合理(🚕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🛎)药品(🏭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😎)调整优化基(💼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🔍)符合条件的创(🚈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📯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📗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🏕)外,此次文件(🛺)中的一大亮点是(🔂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🗡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🚻)司(🅿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🕘)边界,为超出(🥝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✝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🏿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㊙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🥞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⛄)药(🕵)目(🗃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🕷)相关负责人表(🤮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👃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🍁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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