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🕘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💢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🚋)保信息平台,做(📢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🦒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🤖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👆)疗机构等合理确(🔰)定研发方向、(🚽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🎈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🈲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🖱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🗯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🌐)请(🍋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🤔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🌹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🚙)件专门提到组(🗑)织实施(💱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🎾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🍈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🧜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👗)机制。 此前(🃏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🧗)医保局医保(🚛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🆕)策解读发布(🐬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😑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🐷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🏪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🏸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🎤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🈂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🎞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🌚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🍟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🛣)保保障(👻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🎢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💼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👰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🎬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🔎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⛲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🐬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👯)录或同时申报两(🙇)者。” 中新(🚎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😽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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