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🚖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📵)创新药企发展(🧓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🚅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🧐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🛃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🐏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⛺)产品,支(👉)持医药企业、(🤼)科(🎗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🛺)线,提升创新效(🎠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🆓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🛐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🧣)市申请获得(🍶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📿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⛰)点对点政策(🚊)指导。医保部(🛏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🕋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🐟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🕹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🌙)大(🌋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⛏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😸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🕜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🦆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🆙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🐥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🍆)极进入医(💬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🐋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📽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🌻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❌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🔽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😕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🙇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👪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🐪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⛪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🆒)创新(⛩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🏳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🃏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🖤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👩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🎪)医保局计划实(🤙)现商保创(☕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🔈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🔇),商保创新药目(🐩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🐺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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