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💎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😇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🕍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💪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👢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💃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☕)出,上市(💐)申请获得国(🏳)家药品监管部(🔨)门受理的创(🐲)新(😉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🤩)围绕药品目录准(🎥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🍟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😴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🦀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➿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😚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💸)。国家医保局(🛐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💫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✖)定点(🏀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🤲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⬅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🔚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🐣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💚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😵)保(🚷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🍣)保创(👙)新药目录内药品(📰)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🎬)规”限制(即(😨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🔍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🙊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🏈),此次(🎄)文件中(🌋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👔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📖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📡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🌐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💥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💋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🧘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🐱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🍟)录或(🛑)同时申报两者(🥝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🔔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📉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👎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📀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🎌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🧘)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