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💇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💦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🌦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💗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🕚)基金等(🐊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🆓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💇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👩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🎨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🔳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🈁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😊)相关任务落地(🔝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⏰)机制。 此前(💥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💕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🗝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🐀)副主任王国(🚬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🕊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💩)保定点医(🕡)疗(💦)机(🍏)构于药品目(🥤)录(🥥)更(🚺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🈵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🥄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🧥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🌍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🏚)出,定期(📚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🐇)“保基本(😑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🏇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🔺)研究临时纳入医(🥅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🙂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🏆)出基本(🎒)医(😘)保(💬)保障范(🛋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❇)局(⌚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❣)高价值(🐍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🌊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🥐)商保创新(🎳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👢)记者(😼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⛩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📢)商保,并(🏺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🌖)关负责人表示(👊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🌠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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