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✉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🕕)干措施》)对(✖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🏞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🗃)发展困境—(🖤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🤠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👃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🌆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🍑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♌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💡),为创(🤔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📥)药,企业可同步(🤤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🙃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🔰)流。 (🏎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🀄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🤚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👮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🎙)此(📙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🏸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🎷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🚨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🌊)会,根据(😵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🤼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🕧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🧒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🔊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🌆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😭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🚾)特殊(🙉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❎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👏)付(🎰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🚀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🥖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⛹)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🕸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👐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💘)长黄(🐽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😰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🦈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👊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👹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Ⓜ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🏠)推荐进(➿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🤤)医保局相关负责(👀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🦔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