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⛪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⭐)研发”。具体(🥒)来看(🐧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🍶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🍠)析,开发适(👼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😞)业(🔂)、科研(👔)院所(👌)、(🚱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🍻)管线,提升创新(🥕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🚫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⬜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☕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🕶)药,企业可同步(🚬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🔮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🐷)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🏵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🧢)药物研发国(🚜)家科技重大(🕣)专项,聚(🚏)焦重大(🎊)传染病、高(👦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🚃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😤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🥅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😤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👿)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🆘)定点医疗机构于(🔨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🎄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💐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🥊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🏖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😵)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🔗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🖼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🥛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🦐)提出设立(🕎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🍒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🧘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🕯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🍅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📌)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🥃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😅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🐲)设计的(🍌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🔔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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