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🥗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🥒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🆓)健康注(😱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🏤)创新药企(🎖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⛲)要依托全国(🍥)统(🥨)一的医(🏸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🏆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🔑)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🉑)医药企业、科(🚎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🍂)合理确定研(🕯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🔈)扩(📳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🦃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😈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♊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💧)及的主规(⏹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🦋)。 在统筹(😯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⭕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⏫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🍪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🐢)关任务落地实施(➗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🈹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⤴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🏄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🗒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💢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🍯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🙌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🏎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🔳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🔰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🍚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😟)边界,为(🚃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♈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🦀)家医保局计划(🆘)实现商保创(👿)新(😨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🌠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🍝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🐎)药品目录、(🍣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🎦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🔑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🕵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🈹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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