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🔘)措施》(以(⏫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🐔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🥏)一(😷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🍲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🚕)托全国(🛩)统(🏟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🎮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🐦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👇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🤲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💴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💍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🦄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📔)参照药、支付(🐂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⛩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🈴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🎳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🕸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📿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🗺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🌰)疗(🍞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🌄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🎭)绿色通道(🕛),保障临床(😉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🔄)疗机构(🌪)用药目(🔺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🐇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🔃)的限制)。 (🚧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🐢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🌎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⛳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🉑)保(⚽)支付范围(💩)的可行路径(🗃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🤜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🐡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🐷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🚧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🎻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🎅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😣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🔺)药目录中的药(📅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😮)家医保局相关(🏎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🐰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🌉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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