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🧤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👅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🐍)药企业、科(🚴)研院所(💀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💊)定研发方(🖐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🧣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📰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🍬)投资,培育支(👆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🧜)点(🐓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🚟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📥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⏯)研(👋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⚓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🎆)焦重大(🎿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🐙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👬)任务落地实施并(🦏)完善多部(🎮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🖲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😝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✉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🏅)道(🔜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📷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🔕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🤡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😃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🦎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🕒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🚔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📸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🈹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🥨)值大、(📊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🖱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🥗)创新药(🌲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💣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🌉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🤚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🤜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🗳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💎)、同步调整,程(💹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♏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🐴)康记(🚒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📙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👼)相关负责(🍱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😌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🏝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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