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🕛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😏)新药(💾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🔈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🎥)来看,文(🗿)件提(🛄)到(⬅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🦓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🛅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🚌)医(💥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🦃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🆚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🚯)投(📋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🐭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🛐)育支持(🥤)创新(🍴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🍎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🏛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🌞)药、(⛎)支(💧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🌔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🍲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🔨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🐀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💂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🧥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🦈) 此外(🥠)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📚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🍭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👡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👫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🎟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💖)条件(👽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🥂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🏗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📙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⛔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🤪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💜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🦂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🚹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☔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👜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🏦)目录(🔚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🗒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🍝)保,并不是(🤲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🏿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🧡)的时候定(♊)位可能不一(〰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🥂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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