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🛴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🏢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🥠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❕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⌚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🌫)数据归集和分(🈲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🛒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🌯)医疗机构等合理(🦖)确(🍣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🕕),提升创新(🛬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🛴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🛤)多种(🧓)方式,为创新(🗻)药研发提供(🤱)稳定的长期投资(🌪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😺)资本(⤵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🖲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💷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🗽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⤴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🌻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🍾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🍽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🤖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🚪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🤬)常卡(📷)在医院(♿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🗑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🖖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🥚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📤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👗)3个月内(✂)召开药(😋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🚷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🎠)品可不(🤴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🉑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🎊)录。应对(💴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🛠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🔡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😉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🎸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🔺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🔬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💙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⛓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🥋)进(😅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🔝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✂)用的是推荐(🚻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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