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🍺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🔋)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💜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🦅)“支持医(🤵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👡)保(🥩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🎰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⛺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🐱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🥎)持医药(🍹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🎊)投资(🚏)规模(🍻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🏊)管部门(😭)受理的创新药(❤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👖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📛)及的(🤭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🐘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⛷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💋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🐖)进了医保目(🌉)录,创新药也常(🚶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🎉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🙆)新药积(🔗)极进入(📧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⛏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♋)品只能有(🖌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🕞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🏝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🔜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🙊)径。 另(👳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🚈)立“商业健康保(🌆)险创新药(🗝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🎰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🏿)药。 在发(❗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🎄)新药提供(📝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🐛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💦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🍵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🐉)康记者(🗾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🆒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💟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🎿)在这(🤯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📐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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